韓國最高法院判日企敗訴 須向二戰時期強徵勞工賠償 日本不接受

撰文:歐敬洛
出版:更新:

韓國大法院(相當於最高法院)周二(30日)宣判,日本新日鐵住金公司須向二戰時期強制徵用朝鮮半島勞工的4名原告人,每人賠償1億韓圜(約69萬港元)。日本政府表明不能接受,事件料為日韓關係再添不明朗因素。

唯一存活的原告,98歲的李春植,在法院聽取判決。(視覺中國)

這宗案件前後審議長達13年,2005年4名韓國人聯合控告新日鐵住金(二戰時稱日本製鐵),在1940年代強徵勞役他們,要求公司賠償。事件在地方法院輾轉審理至今,終在周二於韓國大法院審結。13年過去4名韓國人已有3人先後離世,僅有98歲的李春植仍然存活,聽取判決。

日韓協議不包括受害勞工追討賠償

韓國大法院指出,儘管韓日在1965年建交時簽署了《請求權協定》,在國家上放棄向日本追討賠償,但因日本當年強行吞拼朝鮮半島屬非法行為,因此「協議不包括受害勞工的追討賠償」。判處韓國勞工勝訴,新日鐵住金需向4名原告人每人賠償1億韓圜(約69萬港元)。

安倍在判決後受訪時表示,對判決結果不能接受。日本政府重申日韓協議已「徹底解決」有關問題,韓國無法追討賠償。(視覺中國)

日本表示不能接受

案件在審理期間期間遭日本強烈反對,日本外相河野太郎在判決前接受日媒訪問時稱「絕不可能敗訴」。判決後河野表示將會採取包括訴諸國際法庭的可能,要求韓國收回判令,首相安倍晉三亦表示判決「無法接受」。

日韓在2018年迎來《日韓共同宣言》20周年,安倍過去曾一度提議讓兩國領導人互訪,但日韓因文在寅上台後實質推翻朴槿惠政府與日本簽署的「慰案婦協議」,日韓關係再度疏遠未有實現。相信判決會影響令更多當年被徵用的勞工集體控告日企,為日韓關係增添不明朗要素。

日本二戰後期強徵朝鮮半島勞工

日本在1910年吞拼朝鮮半島,開始35年的日治朝鮮時期。在二次大戰後期,日本因軍需勞動力不足,在朝鮮半島強行徵用大量勞工,在日本本土工作。根據韓國政府統計,日本當年共徵用了14萬8000人。部分在戰後選擇長居日本,成為今天的在日韓國人或朝鮮人。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