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法院一審宣判 前總統李明博受賄罪成監禁15年兼罰款
撰文:成依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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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法院周五(5日)宣布一審判決,韓國前總統李明博獲判15年監禁,並罰款130億韓圜(約9200萬港元)。他被控收受賄賂、貪污、逃稅、濫用職權等多項罪名。
韓國檢方之前要求法院判處李明博20年有期徒刑,罰款150億韓圜(約1.05億港幣)。
1941年出生的李明博,因涉嫌貪污大世汽車公司(DAS)349億韓圜、受賄111億韓圜而被拘留。他3月23日被逮捕,檢方曾「3顧拘留所」展開調查。
李明博2008年至2013年擔任韓國總統,是繼盧泰愚、全斗煥、盧武鉉、朴槿惠之後,第5名受審的韓國前總統。他早前曾表示,希望自己會是歷史上最後1名被控的韓國前總統。
(韓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