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檢方要求 判處前總統李明博入獄20年

撰文:許懿安
出版:更新:

韓國檢方要求法院判處前總統李明博20年有期徒刑,罰款150億韓圜(約1.05億港幣)。此前,李明博因涉嫌貪污大世汽車公司(DAS)349億韓圜、受賄111億韓圜而被拘留。

李明博已被拘押5個多月。韓國法院3月22日簽發對李明博的逮捕令。根據檢方向法院提交的逮捕申請令,李明博涉嫌收受賄賂、挪用公款、逃稅漏稅、濫用職權等十幾項罪名。

他成為繼盧泰愚、全斗煥、朴槿惠之後,韓國憲政史上第四名被提請批捕的前總統。

韓國檢方4月9日李明博正式控以16項罪名,包括涉嫌受賄110億韓圜(約7,679萬港元)、貪污350億韓圜(約146萬港元)等。

目前檢方提訴只是開始,倘他罪名全部成立,將面臨入獄45年的刑罰。李明博5月23日首次受審,否認收受三星賄賂等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