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社兩記者緬甸採訪被控違法判囚7年 總編輯:全行傷心的一天
撰文:許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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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政府指控兩名路透社記者違反《政府機密法》(Official Secrets Act),周一(9月3日)判處他們入獄7年。
路透社總編輯阿德勒(Stephen J. Adler)聞判後表示,今日對緬甸、記者瓦倫(Wa Lone)及覺梭吳(Kyaw Soe Oo)以及整個新聞界來說,都是傷心的一天。
瓦倫及覺梭吳2017年12月在仰光被捕。當局指控他們非法從兩名警察中獲取重要機密文件,並與外國傳媒機構分享,涉嫌違反《政府機密法》。倘罪名成立,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
兩人被捕前主要負責報道羅興亞(Rohingya)難民危機,案件引發外界關注緬甸的新聞自由和民主化進程。
瓦倫和覺梭吳為緬甸公民,兩人被捕前主要負責報道羅興亞難民危機,曾經報道該國軍方於若開邦鎮壓他們的行動。他們在2017年12月12日應當地警局邀請於仰光共進晚餐,期間二人收取警方提供一些文件時被捕。有指他們是被設局陷害。
案件原定8月27日宣判但延遲判決。法院解釋,因主理法官身體抱恙,決定把案件延至9月3日判決。
涉案兩人不控罪:堅持新聞道德原則
緬甸法院1月10日正式以「違反政府機密法」起訴他們。經過長達6個月的預審階段後,緬甸仰光地區法官Ye Lwin在7月9日以他們涉嫌竊取國家機密文件,控告兩人違反官方機密法。然後他們繼續被拘,待到9月3日法院正式審判。
兩名記者一直否認控罪,堅稱自己遵守新聞道德的原則。瓦倫1月離開法院時表示自己因為報道真相而惹上官非。他7月曾向前來採訪他們記者說:「雖然我們遭起訴,但我們是無辜的。我們不會退縮,不會放棄,亦不會因此動搖。」
案件引起多國關注,部分西方國家視此為對緬甸民主的驗證。而美國駐仰光大使館對法院的決定表示「深切遺憾」,形容為緬甸新聞自由和法治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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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