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技術問題 馬來西亞兩同性戀女子鞭刑延遲執行
撰文:梁凱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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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兩名女子早前因涉嫌發生同性戀性行為,遭當地宗教法庭判處罰款及鞭刑。鞭刑原定於周二(28日)執行,惟宗教法庭稱因「技術問題」,將鞭刑延至9月3日執行。
兩名分別為32歲及22歲的女子,8月12日在登嘉樓州(Terengganu,舊稱丁加奴)宗教最高法院承認曾經發生同性戀性行為,結果被判罰款3300令吉(約6335港元)及鞭打6次。
對於鞭刑因「技術問題」而需要延遲執行,《星報》(The Star)引述司法常務官Nurulhuda Abd Rahman指,這次鞭刑執行牽涉數個參與部門,還有待解決一些技術問題,但他沒有透露具體詳情。
報道稱,二人已保釋外出等待行刑,鞭刑會延至9月3日執行。
對於兩位女事主的遭遇,國際特赦組織馬來西亞分會(Amnesty International Malaysia)表示鞭笞屬酷刑,因此要求吉隆坡政府廢除針對少數族群的刑罰。該組織指出,法院的判決反映性少數群體(LGBT)經常受到歧視,而且威脅他們的生命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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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社/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