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法院批准引渡加泰前主席回西班牙 惟僅會以挪用公款罪受審

撰文:梁凱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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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地區法院周四(12日)裁定,當局可以使用「挪用公款罪」的罪名,把西班牙加泰前主席普伊格德蒙特(Carles Puigdemont)引渡回西班牙。不過法院也表示,不接受以叛亂罪引渡回國的申請,代表普伊格德蒙特回到西班牙後只會因挪用公款罪受審。

德國北部石勒蘇益格—荷爾斯泰因州(Schleswig-Holstein)法院發言人表示,法院接納以挪用公款罪引渡普伊格德蒙特回西班牙的申請,惟指叛亂罪名不成立。因此,普伊格德蒙特回國後,西班牙法院只能就挪用公款罪進行審訊。由於法院尚未決定採取任何行動,普伊格德蒙特暫時仍是自由身。

普伊格德蒙特2017年10月就該區去留舉行獨立公投後,遭西班牙中央政府以煽動叛亂及煽動等罪名起訴。他為避過追捕出走比利時布魯塞爾,3月從芬蘭返回比利時途中,於丹麥過境德國時被捕

由於普伊格德蒙特是在德國被捕,西班牙一直希望將他引渡回國受審。惟德國律法未設有同等的叛亂罪,其行為亦不符德國律法中的叛國罪或騷擾公共秩序罪,因此未能按叛亂罪引渡普伊格德蒙回西班牙。

(路透社/國家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