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離審理痲瘋病人 日本最高法院認涉歧視致歉
日本最高法院昨(25日)就法庭涉嫌歧視痲瘋病患者公開調查報告內容,認為法庭長久以來的隔離措施「助長社會偏見,損害患者人格和尊嚴」,並罕有地為事件道歉。然而,聲明中並無就措施有否違憲下結論。
調查報告書表示,日本早在1960年代已有方法治療痲瘋病,斥責法庭長久以來按老舊傳統隔離病人,涉嫌歧視。由15人組成的最高法院裁判官會議小組參考報告書後,認同措施侵犯人權。最高法院事務總長今崎幸彥在昨天記者會上,正式就司法程序違反「裁判所法」道歉。
然而,聲明對程序有否違犯憲法中「法律下人人平等」和「審判公開原則」,並無作出正式結論,今崎幸彥僅表示「程序涉嫌違犯憲法中的平等原則,但因無法得知(報告書中)具體的審查狀況,無法斷定有否違憲。」當局亦沒就會否叫停涉及歧視的隔離措施表態。
病患者不滿 「高院對痳瘋病無知」
國立痳瘋病療養所「菊池惠楓園」雖對認同報告內容,但仍對最高法院無就有否違憲下定論不滿:「最高法院最後仍無就責任問題作出明確表示,等同無視隔離政策帶來的實際情況。」國立痳瘋病療養所「栗生樂泉園」病人自治會會長藤田三四郎表示:「政府應就20年前廢除『痳瘋病防止法』時連同司法問題正式道歉,現在只反映了最高法院對痳瘋病無知而已。」
1960年代已有治療方法 舊制多年無修改
痲瘋病雖一度被視為絕症,但在現今醫學昌明下已可獲得確實治療和控制,在今天香港病患者亦無需隔離治療。然而,日本在1948年定立的司法程序中,要求所有痲瘋病人必需在有隔離設施設置的「特別法廷」上才可上庭,直到今天仍沿用舊制,被指在社會帶頭歧視痲瘋病人。
儘管今天日本痳瘋病患者已相當少,但因痳瘋病會影響四肢和外表,儘管完全治癒仍會留下疤痕甚至變形,患者往往會受歧視。日本曾在1953年頒布「痳瘋病防止法」強制隔離所有患者,並對患者日常生活或就業進行徹底管制,直到1996年才正式廢止。
(朝日/每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