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槿惠放棄上訴 惟檢方抗訴 案件進入二審程序
撰文:梁凱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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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前總統朴槿惠一審罪成,被判處入獄24年,罰款180億韓圜(約1.3億港元)。她周一(16日)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一審法庭提交放棄上訴聲明書。但由於檢方提出抗訴,案件將進入二審階段。
據韓聯社報道,朴槿惠截至上周五(13日)上訴期限屆滿亦未有提出上訴,僅由其胞妹朴槿令代替朴槿惠提出上訴。
據韓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的配偶、直系親屬、兄弟姐妹或是一審代理人和辯護人可以代替被告提出上訴。但由於朴槿惠提交放棄上訴聲明書,明確表明放棄上訴的意願,其胞妹早前提出的上訴因而失去法律效力。分析相信,朴槿惠放棄上訴,是為繼續抵制審訊。
檢方對部分指控無罪提出異議,且認為整體量刑不當,因而提出上訴。案件將進入二審階段,由首爾高等法院負責,圍繞檢方上訴內容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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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