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島核事故災民勝訴 京都法院判政府及東電賠償800萬

撰文:莫詠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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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311地震後,引發東京電力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174名災民被逼離開福島到京都避難。京都地方法院周四(15日)裁定,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向110名受影響災民合共賠償約1.1億日圓(約800萬港元)損失。

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認為,以當年的科學水平,難以預測這麼大規模的海嘯,主張不需要賠償損失。但法院在判決中指出,根據政府在2002年針對未來地震預測的相關報告顯示,政府在某程度上能預測海嘯侵襲。

目前因福島核災向日本政府和東電索償的集體訴訟至少有31宗,原告方人數多達1.2萬人。這次是同類集體訴訟中,第3宗裁定日本政府須負上責任的裁決。

2017年3月前橋地方法院和2017年10月福島地方法院的判決,都裁定政府和東電有責任,而同年9月千葉地方法院僅裁決東電賠償,駁回原告方對政府的追訴。

京都訴訟的原告方,是在核事故發生時居住在福島、宮城、茨城、栃木、千葉各縣的居民,他們原本向日本政府和東電索償約8.466億日圓(約6300萬港元)。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