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女教師與小學生性交被捕 揭當地合法性交年齡過低社會爭議

撰文:歐敬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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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慶南一間小學女教師因涉嫌與12歲男學生發生性行為,於周二(29日)被捕。事件惹來社會關注,並引申出韓國的最低合法性交年齡過時的爭議。

韓聯社報道,韓國慶南一間小學32歲女教師,涉嫌與教導的一名12歲男學生發生性行為被捕。警方調查發現應該女教師在半年內與男童多次在課室與汽車中,與該男童發生性行為,在女教師的電話亦尋找到傳給該男童的半裸照片及親密短訊。

「我愛你」、「我給你買水餃去,出來吧」,警方在女教師的手機發現傳給男童的短訊內容。(YTN)

有夫之婦且有小孩 以買水餃誘男童出門

韓國YTN電視台報道,該女教師已是有夫之婦,並育有一名小孩。報道稱在雙方的手機短訊中,可看見兩人交往已有一段日子,其中包括女教師曾傳給該男童:「我給你買水餃去,出門吧。」

據女教師辯護稱雙方深愛對方,但因韓國法律與最低合法性交年齡定為13歲關係,無論雙方是否同意亦被視為犯罪。警方正以懷疑強姦調查案件,涉事小學與慶尚南道教育部亦就事件公開致歉。

29日慶尚南道教育部就事件公開致歉,該女教師已被即時撤職,男童則正接受心理輔導。(Korea Times)

日本與韓國合法性交年齡同為13歲

世界每個地區國家的合法性交年齡都不一樣。香港法例中,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當然是犯法,但其實香港法例規定合法性交年齡定為16歲,並非真正的成年18歲。美國與香港相同為16歲、澳門和中國大陸則為14歲、而日本與韓國則是更年輕的13歲。

但是否如此的法定年齡設定沒有問題?其實韓國社會不時都有爭論,應否修法提高有關限制。因法律定立已多時,韓國有關合法性交年齡,實際是沿自日本。

兩條經翻譯成英語的相關法律條文,執行時藏有灰色地帶。(klawguru.com)

韓國法律存灰色地帶 類似案例不同判決

韓國在戰前遭日本吞併統治,在日治期間引入了當年的法律。日本戰敗後撤出韓國,政府為方便保留了當年認為合理的法律條文,有關的合法性交年齡是其中一項。今天日本雖然法律同寫作13歲,但因個別地區已另行立法規管,所以實際與未成年少年少女發生性行為,極有可能會以另一條「淫行條例」或民法定罪。

相比之下,韓國的法律則顯得過時且混亂。韓國除合法性交年齡外,亦有一條類似日本「淫行條例」保護未成年兒童遭性侵犯的條文。但如何界定「同意」則無固定標準,因此在韓國實際出現過類似案件,分別脫罪與被定罪的例子:2010年韓國一間中學女教師與男學生發生性行為被捕,但因確認了雙方是在自願和同意下發生關係,男學生年紀已超過13歲,女教師不獲處分。

但另一宗同類案件,在今年8月較早前,一名私校女教師與男學生在雙方同意下發生性行為,女教師卻被判有罪需入獄6個月。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