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女首富張美蘭涉詐騙案遭判死刑 檢方開價110億美元可活下去

撰文:外部來稿(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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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博社報道,越南檢方對被判死刑的越南女首富張美蘭(Truong My Lan)表示,如果她想避免死刑,必須歸還約110億美元(約856億港元)。

根據4月的一審判決,張美蘭因犯「違反金融機構貸款規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因犯「貪污罪」被判死刑,因犯「行賄罪」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三罪並罰為死刑。此案二審於11月4日至25日進行。

此外,法院10月17日宣判張美蘭詐騙財產、洗錢和非法跨境運輸貨幣三項罪名。陪審團以詐騙財產罪判處張美蘭無期徒刑,以洗錢罪判入獄12年,以非法跨境運輸貨幣罪判入獄8年,數罪併罰後張美蘭的總刑罰為無期徒刑。

越南女首富案:張美蘭2024年4月11日出庭畫面(影片截圖)

據越通社報道,越南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公訴書中指,張美蘭曾建立由1000間子公司和合資公司組成的萬盛發生態體系,然後交給親屬和家人管理。被告人張美蘭雖然沒有在SCB銀行擔任職務,但成為該銀行的主要股東,持有85%至91.5%的股份。

張美蘭也被指控利用其作為西貢商業股份銀行(SCB)大股東的地位,指示SCB領導從該銀行提取資金以服務個人目的,給SCB造成約498萬億越盾的損失,使該銀行完全喪失流動性,巨額貸款無法收回。

公訴書顯示,張美蘭的犯罪分為兩個階段:自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她違反銀行經營活動有關規定,給西貢商業銀行造成超過64萬億越南盾損失;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7日,張美蘭涉嫌貪污,所侵吞的資產和產生的利息給該行造成433萬億越南盾損失。

2023年5月29日,越南國旗在河內的三星中心大樓外飄揚。(Reuters)

此外,張美蘭因向國家銀行督察組行賄,以求包庇其及SCB銀行的違法行為而犯下「行賄罪」,她也是涉及被告人阮高志「違反信用機構貸款規定」案件中的受害人。

張美蘭的律師稱,到目前為止,檢方不同意對她減輕處罰,除非她能找到辦法返還她在兩次單獨審判中被判明貪污的415.7萬億越南盾的大部份。彭博社稱,據越南法律,如果張美蘭能夠歸還涉案資產的四分之三,其刑罰可考慮減輕。

其律師稱正在盡力幫她避免死刑,相信能夠滿足避免死刑所需的要求。目前已有一群海外投資者同意出借4億美元,他們正在準備匯款所需的文件。

越南女首富案:張美蘭2024年4月11日在胡志明市法庭內的畫面(影片截圖)

張美蘭的律師表示:「我們真心希望法庭能給她一個活下去的機會,這樣她就能償還所有債務。」

張美蘭1956年10月生於越南南部胡志明市,其一手創辦的萬盛發集團系越南最大的房地產集團之一,其家族被視為越南最富裕的家族之一。

本文獲《觀察者網》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