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仲基宋慧喬結婚】雙宋CP早廿年未必成真?韓國曾忌諱同姓結婚
正所謂同姓三分親,韓國男神宋仲基與女神宋慧喬結婚,來過親上加親。不過假如兩人早生20年,雙宋CP便未必能夠成真。何解?
1995年之前,在韓國跟「同姓同本」的人結婚原是禁忌,即若果同樣姓宋的宋仲基與宋慧喬,如有相同籍貫的話,便不能結婚。
「同姓同本」不能結婚
很久以前,韓國就有「同姓同本」不婚的風俗,即兩個擁有相同姓氏或本貫(即同籍貫)的人不能結婚,主要因為遠古祖先相同,有血緣關係。來到17世紀,有儒家學者更以宗族倫理學說為由,倡議收緊至連出生籍貫不同的同姓男女都不能通婚。
戰後的韓國政府在1957年,按照舊日朝鮮法律,寫成韓國民法的第809條,同姓氏兼同本貫的不可以結婚,同姓但不同籍貫的人就可以。如來自金海的金氏,不能與籍貫同屬金海的金氏人結婚,但與慶州的金氏則可以。
1995年8名「同姓同本」的夫婦向韓國憲法法院提訟,控告第 809 條違憲。兩年後,韓國憲法法院判決他們勝訴,理由是「對於婚姻的禁止規定,違反憲法保障人民尊嚴及追求幸福的權利之理念與規定,而且結婚對象限於同姓同籍與父系血統以外的人,也違反平等的原則。」老一輩的韓國人深受儒家學說影響,強烈抨擊判決,因此民法修改一拖再拖,但根據1997年的判決,第809條的規範基本上已無效。
韓國金、李、朴三大姓氏 佔一半人口
同姓通婚令不少韓國情侶感困擾,其中一大原因是韓國的姓氏非常集中,當地有五份之一人都姓金,是第一大姓氏,姓李及姓朴的人數分別排第二及第三。三個姓氏已佔韓國人口一半以上,如果這些人都不能相愛及結婚,對韓國社會影響相當深遠。
姓氏原是身份象徵
韓國有這樣一個說法,在首爾南山拋下一塊石頭,「中頭獎」的多數姓金或者姓李。這是因為古代韓國人都沒有姓氏,只局限於皇室與貴族等「兩班」(兩個貴族階層)才擁有姓氏,是身份的象徵。到了高麗時代,太祖王健為招攬一批士紳階級,放寬姓氏特權,賜予他們擁有自己的姓氏。這些貴族與大臣的後代,隨着家族通婚把姓氏傳承下去,因而慢慢形成了不同姓氏的人有所屬的集中地,也出現了仁川李氏、潘南朴氏等。
同時隨着姓氏特權放寬,傳統階級制度亦慢慢瓦解。當時一般「中產人士」都可以透過買官位來取得姓氏,當時上流社會的姓氏多是金、李、朴、張與崔,買官所得的姓氏都以這些姓氏為主,金、李、朴也流傳下來成為現代韓國的三大姓氏。
韓國最後王朝李氏朝鮮更於1894年取消原有的階級制度,平民百姓也可以擁有姓氏。當時的平民多以他們服務的主人姓氏,用作自己的姓氏。直至1909年,當時政府正式要求所有韓國必須擁有姓氏。由於姓金、李、朴的人大多,若要「尋根」便需要看看族譜中的籍貫。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