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花被擄贖金付了換回焦屍 主謀逃過死刑 家屬怒:這是二次傷害

撰文:ET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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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前轟動馬來西亞的中學校花賴映興撕票案近日再度引起社會關注。當年賴映興打完工回家途中在購物商場前遭到4名兇嫌綁架,家屬一天內火速籌錢交付半數贖金,但愛女已經慘遭殺害焚屍。原先被判死的38歲主謀鄭錦洪16日獲法院改判40年有期徒刑、鞭笞17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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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馬來西亞中國報、光明日報報導,2008年9月11日晚間10時左右,年僅16歲的賴映興在柔佛州古來一處購物商場前遭到4名綁匪擄走,隔日清晨6時綁匪打電話向家屬勒索6萬令吉。家屬一天內只籌到3.3萬令吉(約5.5萬港元)贖金,並在13日凌晨3時交給了綁匪。

警方在2天後的15日清晨6時陸續逮捕了4名華裔年少兇嫌,並繳獲贖金,但家屬引頸企盼的女兒沒有回家,最終反而傳來噩耗。警方17日在嫌犯帶領下,找到了被棄屍在草叢中的賴映興,她的遺體有一半已高度腐敗且嚴重燒毀。法醫當年鑑定認為,死者是遭到勒斃後才被焚屍。

此案後來被稱為「古來校花撕票案」,4名嫌犯中一人獲無罪釋放,而當年唯一已成年的主謀鄭錦洪如今已經38歲,原先他在2011年被判決死刑,但馬來西亞2023年通過檢討死刑和無期徒刑法令,允許約千名死囚和終身監禁的受刑人申請檢討刑期,鄭錦洪也依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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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馬來西亞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領導的聯邦法院三司16日作出重大裁決,批准鄭錦洪的申請,在綁架罪名下,改判40年監禁以及鞭笞5下,謀殺罪名則改判40年監禁以及鞭笞12下。所有刑罰將從2008年9月15日,也就是他被逮捕的那天開始計算。

主控官蒂雅莎茲瓦妮副檢察司對此表示反對,她認為這是一起極其嚴重的案件,年僅16歲的受害者賴映興被掐死,屍體還被燒毀。

律師彭功成在為鄭錦洪辯護時指出,鄭錦洪面臨的兩項罪名分別是綁架和謀殺。由於現行的綁架罪名已經廢除了死刑,因此他建議將鄭錦洪的死刑改為有期徒刑,即監禁30至40年並附帶鞭刑。

彭功成進一步指出,法醫在當年的證詞中已經確認,受害者在被燒屍前已經死亡,死因是被勒死,且是即刻死亡。他說,燒屍的行為是為了毀屍滅迹,並非要對受害者造成折磨。他強調,沒有證據能證明受害者生前曾受到侵犯和折磨。

彭功成強調,當時的鄭錦洪年輕、思想不成熟,是一時衝動才犯下罪行。他認為,這並非極其罕見的案件,也並非最兇殘的案件,除非罪犯沒有改過自新的可能,否則不應判處死刑。他也表示,鄭錦洪已對自己犯下的罪行感到非常後悔,並向受害者的家屬道歉。

(編按:馬來西亞《光明日報》18日報道死者家屬接受該報訪問的內容,稱感到很生氣,並認為這非常不公平、沒有理由及公道可言。他們說「如果是正常人,你有可能接受這樣的判決嗎?這是對家屬的第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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