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初步裁定美國進口丙酸存在傾銷
撰文:劉耀洋
出版:更新:
中國商務部4月19日發布關於原產於美國的進口丙酸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公告。公告指,調查機關初步認定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國內丙酸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簡稱《反傾銷條例》)的規定,2023年7月21日,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發布2023年第25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丙酸(以下稱被調查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調查機關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傾銷和傾銷幅度、被調查產品是否對國內丙酸產業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和《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調查機關作出初步裁定。
公告稱,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調查機關決定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24年4月20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於美國的丙酸時,應依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保證金比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