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第八次會議 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第二次提請審議

撰文: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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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央視新聞消息,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今天(26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會議由人大委員長趙樂際主持,聽取審議了有關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二審稿,草案二審稿完善確定保密事項範圍的原則,進一步規範定密權限等內容。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二審稿。(央視新聞)

修訂草案對國家秘密確定作出了規定。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第十九條規定,機關、單位對所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應當依照保密事項範圍的規定確定密級,同時確定保密期限和知悉範圍;有條件的可以標註密點。

修訂草案還建議增加規定「涉密人員離崗離職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機關、單位應當開展保密教育提醒,清退涉密載體」。

會議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第四十六條規定:涉密人員離崗離職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機關、單位應當開展保密教育提醒,清退涉密載體,實行脫密期管理。涉密人員在脫密期內,不得違反規定就業和出境,不得以任何方式洩露國家秘密;脫密期結束後,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對知悉的國家秘密繼續履行保密義務。

會議提到,涉密人員嚴重違反離崗離職及脫密期國家保密規定的,機關、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同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採取處置措施。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駱源表示,有的常委委員、部門、地方、全國人大代表和專家提出,工作秘密不是國家秘密,但實踐中大量存在,應當豫以規範,加强管理。同時建議將有關條文修改為:「機關、單位在履行職能過程中產生或者獲取的不屬於國家秘密但洩露後會造成一定不利影響的事項,根據工作秘密管理有關規定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