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國有資產損失逾56億元 江蘇貪官獲刑14年半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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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南通市原副市長陳曉東,涉濫用職權、受賄、洗錢多罪,更釀致國有資產損失超過56億元人民幣。周四(28日),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決定對陳曉東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半,併處罰金130萬元人民幣。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至2018年,陳曉東在擔任如臯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期間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56億多元。
2011年至2021年,陳曉東利用擔任如臯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南通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用地審批、土地出讓金減免、工程項目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折合人民幣1274多萬元及境外關聯公司優先股150萬股。2021年3月1日,陳曉東安排親屬將受賄款120萬元存入銀行賬戶,用於在上海購置房產。
法院認為,陳曉東的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洗錢罪。鑑於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洗錢犯罪事實,認罪認罰,積極退贓,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故對陳曉東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半,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併處罰金120萬元人民幣,以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併處罰金10萬元人民幣,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半,併處罰金130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