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男地鐵被小孩撞到 與家長口角持刀傷人 涉案刀具不受管制?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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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晚,網傳廣州地鐵9號線發生持刀傷人事件,有小孩一直哭喊叫「爸爸,爸爸」。
12月10日,廣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通報稱,19歲的劉某因被48歲張某的小孩撞到,雙方發生口角繼而動武。張某受輕傷已送院治療,劉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網傳消息稱,兩名成年男子在地鐵車廂中扭打,白衣男子身上多處血漬,黑衣男子手持一把小刀。旁邊有一名小孩一直哭著大喊「爸爸,爸爸」,其中一名扭打的男子說「保護小孩子」,隨後有工作人員上前將小孩帶離。

廣州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工作人員稱,事件中未造成人員死亡,持刀男子的刀具是一把小水果刀,不屬於管制刀具。

廣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通報稱,事發於12月9日晚上7時25分許,廣州地鐵9號線開往飛鵝嶺站方向的列車上發生一宗傷害案件。

通報稱,19歲男子劉某因被48歲男子張某的小孩在車廂內嬉戲期間撞到,與張某發生口角,後持隨身攜帶的小刀(刀刃長6.5厘米,塑料刀柄)傷害張某。

警方接報後立即派員到場處置,當場控制劉某。張某及時被送往醫院治療,經法醫初步鑒定已達輕傷。目前,劉某已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涉案刀具不在管制範圍內?

廣州地鐵有關負責人表示,涉案刀具是一把小刀,不在地鐵安檢管制範圍內,管制標準是全國統一。

廣州市政府官網資料顯示,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禁止乘客攜帶的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符合《管制刀具認定標準》的單(雙)刃刀及其他刀具。

另外,根據反恐怖防範管理有關規定,非管制類的生活、生產類刀器具:凡刀刃部分在15厘米以上的水果刀、餐刀、剪刀、工藝刀、工具刀、陶瓷刀等,以及刀刃部分超過20厘米的菜刀,都不允許帶進地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