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保山:非法滯留緬北人員年底前須回國 否則暫停銀行卡電話卡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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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保山警方發布通告指,非法滯留緬北地區的保山籍人員,今年年底前必須回國返鄉,否則將面臨暫停名下所有銀行卡、電話卡,以及限制出境的懲戒措施。

圖為緬北電詐家族勸降悔過。(影片截圖)

通告稱,非法滯留緬北地區的保山籍人員,必須於2023年12月31日前回國返鄉。回國前,需提前7天通過電話向戶籍地公安機關報備,並通過正規渠道回國,回國後第一時間到戶籍地派出所報到。

通告表示,在限定期限內提前報備且主動回國的,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可視情免除處罰。相關人員家屬應配合公安機關工作,拒不接受勸告以及不如實供述違法犯罪行為的,將被追查到底。

通告還鼓勵,廣大人民群眾踴躍檢舉揭發保山籍滯留緬北地區人員及相關違法犯罪線索,公安機關將對舉報者信息嚴格保密。對舉報情況查證屬實的,將予以獎勵。

圖為雲南保山的和順古鎮。(視覺中國)

通告強調,對仍不知悔改、執迷不悟、年底前拒不回國的非法滯留緬北地區人員,公安機關按照法律法規採取懲戒措施,包括暫停辦理戶籍業務;暫停名下所有銀行卡、微信、支付寶等各類具有支付、轉賬結算、信用貸款、存取現金的電子支付卡及相關帳號;暫停名下所有各類通訊電話卡,且五年內不得開辦新的銀行卡、電話卡。

懲戒措施還包括,公安機關在其入團、入黨、入學、參軍、考錄公務員等財政供養人員時,依法依規嚴格審核。以及列管列控,並報請法定不准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