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金融吃金融」被雙開 光大集團原董事長李曉鵬涉受賄罪被逮捕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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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最高檢網站10月12日消息,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曉鵬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曉鵬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今年4月5日,李曉鵬被查;10月9日中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稱已對李曉鵬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決定給予李曉鵬開除黨籍及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中紀委通報指,李曉鵬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利;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洩露尚未公開的幹部選拔任用事項;治家不嚴,家風不正;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長期以權謀私,「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融資、業務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又指,李曉鵬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資料顯示,64歲的李曉鵬曾任招商局集團副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2017年12月調任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黨委書記,後同時擔任公司董事長,2022年3月被免職。
此前,中國光大銀行南寧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蘇樹德,中國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行政總裁陳爽等多人被查。
今年3月27日,二十屆中央第一輪巡視對象公布,對5家中管金融企業黨委開展巡視「回頭看」,其中包括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