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集團原董事長李曉鵬遭雙開 通報批「既想當官又想發財」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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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9日通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曉鵬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決定給予李曉鵬開除黨籍及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通報指,李曉鵬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利;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洩露尚未公開的幹部選拔任用事項;治家不嚴,家風不正;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長期以權謀私,「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融資、業務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又指,李曉鵬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資料顯示,64歲的李曉鵬曾任招商局集團副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2017年12月調任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黨委書記,後同時擔任公司董事長,2022年3月被免職。

此前,中國光大銀行南寧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蘇樹德,中國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行政總裁陳爽等多人被查。

今年3月27日,二十屆中央第一輪巡視對象公布,對5家中管金融企業黨委開展巡視「回頭看」,其中包括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