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推網絡暴力嚴懲《意見》:組織水軍、編造性話題得提起公訴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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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今(25)日聯合發佈《關於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依照《意見》規定,檢察機關對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侮辱、誹謗犯罪行為,應當依法提起公訴,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網絡暴力行為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訴訟。

有鑑內地近年來多個引發熱議的社會事件,均或多或少與網絡暴力相關,例如,今年武漢遭碾壓兒童的母親,被大批網民攻擊,稱孩子沒有了還有心情化妝後,墜樓身亡;因一頭粉色頭髮成為輿論焦點的95後「粉髮女孩」患憂鬱症後輕生。也有大陸法學專家提出,應制定專門的《反網路暴力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早先於6月9日公布起草《關於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於今(25)日對外公佈。

《意見》要求,準確適用法律,針對網絡暴力的不同行為方式,分別以誹謗罪、侮辱罪、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等定罪處罰。《意見》指出,基於蹭炒熱度、推廣引流等目的,利用網絡使用者公眾帳號等推送、傳播有關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資訊,符合刑法規定的,以非法利用資訊網絡罪定罪處罰。

至於情節輕重,《意見》特標明網絡暴力違法犯罪具五類情形,得依法從重處罰,包含針對未成年人、殘疾人實施的;組織「水軍」、「打手」或者其他人員實施的;編造「涉性」話題侵害他人人格尊嚴的;利用「深度合成」等生成式人工智慧技術發佈違法資訊的;網絡服務提供者發起、組織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早先於6月9日公布起草《關於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眾號截圖)

「兩高一部」在聯合發布的文件中指出,應充分認識網絡暴力的社會危害,由於與傳統違法犯罪不同,網絡暴力往往針對素不相識的陌生人實施,受害人在確認侵害人、收集證據等方面存在現實困難,維權成本極高。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要充分認識網絡暴力的社會危害,堅持嚴懲立場,依法能動履職,為受害人提供有效法律救濟,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維護公眾安全感,維護網絡秩序。

《意見》同時指出依法適用侮辱、誹謗刑事案件的公訴程式。對於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網絡侮辱、誹謗行為,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立案。對於網絡侮辱、誹謗是否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應當綜合侵害物件、動機目的、行為方式、資訊傳播範圍、危害後果等因素作出判定。

此外,《意見》也鎖定肉搜者,依法懲治侵犯公民個人資訊行為,當違法收集並向不特定多數人發佈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符合刑法第253條之1規定的,以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