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難不斷 官方要求涉礦央企總部和大中型企業配備安全總監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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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持續發生各種礦難事件,近日官方首次從國家層面要求涉礦中央企業總部和涉礦大中型企業應配備安全總監。

國新辦18日(周一)舉行《關於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新聞發布會,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非煤礦山安全監察司司長李峰表示,《意見》中明確要求涉礦中央企業總部和涉礦大中型企業應當配備安全總監,這是國家層面首次提出,主要基於兩方面考慮。

李峰稱,一方面是推動礦山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客觀需要。從實踐來看,涉礦中央企業總部和涉礦大中型企業各方面管理任務非常繁重,企業主要負責人精力有限,但企業又面臨各種各樣的安全生產問題。因此,客觀上需要一個既懂專業又有一定決策權的人來專門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李峰說,另一方面是充分吸收推廣各地經驗做法的現實需要。2015年、2021年江蘇省和山東省先後以省政府辦公廳的名義出台文件,在礦山等重點行業領域推行安全總監制度。今年8月22日,山東省結合試行情況對制度進行了修訂完善,進一步推動落實。兩省推行的安全總監制度,在督促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消除重大事故隱患、有效防範生產安全事故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因此,官方在充分調研和總結提煉的基礎上,將這方面有益做法向全國推廣。

李峰稱,希望中央企業在這方面要帶好頭做表率,不等不靠、先行先試,在配備安全總監方面儘早摸索出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供其他礦山企業學習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