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連出兩項樓市新政 港澳居民在莞購房條件放寬

撰文: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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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先後發布通知,即日起,東莞市公積金繳存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新房首付款;港澳居民提供自用、自住的書面承諾,即可在東莞市購買商品住房。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通知中稱,東莞繳存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申請提取其公積金賬戶餘額,用於支付通過貸款(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方式購買的、已向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報備的預售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計提總額不超過購房合同約定的首付款金額,提取的資金轉入開發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本項操作指引由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合東莞市住建局另行製定,具體實施時間以操作指引公佈的為準。

養育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在東莞無自有產權住房,按規定比例及規定上限方式申請租房提取的,規定比例從70%提高至100%,1800元規定上限不變。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通知中表示,為進一步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工作要求,加快構建東莞深度融灣新格局,支持更多港澳居民在莞享受同等待遇和發展機遇,現就落實「惠港16條」「惠澳15條」中「港澳居民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購房,獲豁免所需的在本地居住、學習或工作年限證明,以及繳納個人所得稅及社保條件」措施通知如下:港澳居民提供自用、自住的書面承諾,即可在東莞市購買商品住房,豁免在本地居住、學習或工作年限證明,以及繳納個人所得稅及社保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