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度干預?內地擬修《治安管理處罰法》 禁傷害民族感情言論服飾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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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正就修訂《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公眾諮詢,草案目前正處於徵求意見階段,但草案中的34條已引發輿論熱議。該法條指出,在公共場所穿著、佩戴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標誌;製作、傳播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論最重將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0元(人民幣,下同)罰款。許多法律學者紛紛出聲反對。

反對學者指出,「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是內涵極為模糊的概念,批評者稱,若全國人大常委會按現在的草案通過該條,執法司法上必造成「循長官意志抓人、定罪」的實際後果,會貽害無窮。亦有輿論擔心,會刺激民粹主義或極端民族主義情緒的肆意蔓延。

《治安管理處罰法》8月底在全國人大審議,9月底前向社會大眾徵求意見。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趙宏介紹,中國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頒佈於2005年,今年迎來第一次大修,目前處於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階段。

《治安管理處罰法》增修條文引發輿論熱議。(影片截圖)

備受爭議的34條

修訂草案中頗受關注的第34條為新增條文,該條文的目的在於打擊有損英烈和民族感情的違法行為,所列舉的應罰事項包括「在公共場所或者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著、佩戴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標誌的;製作、傳播、宣揚、散佈有損中華民族感情、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論的」。

2022年,有女子在蘇州穿和服街頭拍照,被警方帶走調查。(圖/翻攝自掌聞視訊)

根據該條,此類行為會與「在公共場所從事有損紀念英雄烈士環境和氛圍的活動」一樣,被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還會被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同時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

冒犯民族感情是否應入罪入罰,成為輿論的熱議話題。由於《治安管理處罰法》沒具體說明究竟什麼是「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有網民聯想,2022年一位蘇州女子穿和服拍照,被警方帶走,有網民憂心會造成民族主義、極端主義情緒蔓延。

微博愛國KOL紛紛叫好 法律界學者直言反對

消息一出,很多愛國KOL都表態贊成。微博大V「孤煙暮蟬」就表態「支持!」,她指出,「中華民族是包括我們56個民族,那些精日分子要注意了。 給日本軍國主義罪行洗地的,以後處罰就有法可依了。 」

不過不少法律界學者表示憂心。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勞東燕指出,自己前些天就看到《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第34條規定的內容。「老實說,我有些不敢相信,今天特地到中國人大網上查了草案的內容,才知道確實是真的。」

勞東燕指出,對於第34條第2-3項的規定,自己持反對意見,建議刪除為妥。主要理由有一,「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是內涵極為模糊的概念,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與把握,將其作為法律上的處罰標準,必然面臨處罰標準模糊的問題,容易造成任意擴張行政處罰的範圍。

有輿論憂心,《治安管理處罰法》34調將讓民粹主義、極端主義蔓延。(資料圖片)

其二,由於處罰標準模糊,勢必導致行政權力的選擇性執法,容易給腐敗的滋生創設新的空間,也可能激化警民矛盾,給社會穩定帶來新的風險。

其三,國家權力直接干預公民個人的日常穿著領域,明顯有過度干預之嫌。民族精神與民族感情屬於文化精神領域的事務,國家可以進行宣導,但不應通過法律強制的方式來推行。

其四,這樣的立法規定可能會刺激民粹主義或極端民族主義情緒的肆意蔓延,進一步惡化公共領域的輿論環境,不當壓制個人在日常穿衣與言論的自由空間。同時,也可能加劇與一些國家的對立情緒,導致外交上的被動。

「中華民族感情」由誰認定? 學者憂:意志抓人

華東政法大學憲法學教授童之偉也指出,建議暫不審議《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第34條第2-3款。他提問,「中華民族精神」由誰確認,按什麼程序確認?「中華民族感情」由誰體認,按什麼程序體認和確定?童之偉認為,這都是極大的、幾乎無法循法治原則操作的問題。

若全國人大常委會按現在的草案通過該條,執法司法上必造成循長官意志抓人、定罪的實際後果,會貽害無窮。法律是調整人的行為的,科學立法要求立法者永遠避免就「精神」和「感情」問題做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