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修改刑法 調整行賄罪起刑點及刑罰檔次 加大懲治力度
撰文:范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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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25日),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該修正草案中調整行賄罪起刑點及刑罰檔次,加大對行賄犯罪懲治力度。
據悉,本次刑法修正案草案共修改補充刑法7條,其中草案加大了對行賄犯罪懲治力度,同時增加懲治民營企業內部人員腐敗相關犯罪的條款。
草案增加規定,對多次行賄、向多人行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等六類情形從重處罰。同時,調整行賄罪的起刑點和刑罰檔次,與受賄罪相銜接。草案將單位行賄罪刑罰由原來最高判處五年有期徒刑的一檔刑罰,修改為兩檔刑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本次刑法修改草案,在現行刑法規定的國有公司、企業相關人員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和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條款中各增加一條,將現行對「國有公司、企業」等相關人員適用的犯罪擴展到民營企業。
草案規定,民營企業內部人員具有上述相應行為,故意損害民營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也要追究刑事責任。該規定將進一步加大對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保護力度,加強對民營企業平等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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