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自媒體管理 網信辦:限制違規行為獲利 嚴防假冒仿冒行為
7月5日,中央網信辦發布《關於加強自媒體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嚴防假冒仿冒行為,規範信息來源標註,加強信息真實性管理,完善謠言標籤功能、限制違規行為獲利,完善粉絲數量管理措施等,切實加強自媒體管理。
《通知》表示,為加強自媒體管理,壓實網站平台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健全常態化管理制度機制,推動形成良好網絡輿論生態,做出以下要求:
嚴防假冒仿冒行為。網站平台應當強化註冊、擬變更帳號信息、動態核驗環節帳號信息審核,有效防止自媒體假冒仿冒行為。對帳號信息中含有黨政軍機關、新聞媒體、行政區劃名稱或標識的,必須人工審核,發現假冒仿冒的,不得提供相關服務。
強化資質認證展示。對從事金融、教育、醫療衛生、司法等領域信息內容生產的自媒體,網站平台應當進行嚴格核驗,並在帳號主頁展示其服務資質、職業資格、專業背景等認證材料名稱,加註所屬領域標籤。對未認證資質或資質認證已過期的自媒體,網站平台應當暫停提供相應領域信息發布服務。
規範信息來源標註。自媒體在發布涉及國內外時事、公共政策、社會事件等相關信息時,網站平台應當要求其準確標註信息來源,發布時在顯著位置展示。使用自行拍攝的圖片、視頻的,需逐一標註拍攝時間、地點等相關信息。使用技術生成的圖片、視頻的,需明確標註系技術生成。引用舊聞舊事的,必須明確說明當時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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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信息真實性管理。網站平台應當要求自媒體對其發布轉載的信息真實性負責。自媒體發布信息時,網站平台應當在信息發布頁面展示自媒體帳號名稱,不得以匿名用戶等代替。自媒體發布信息不得無中生有,不得斷章取義、歪曲事實,不得以拼湊剪輯、合成偽造等方式,影響信息真實性。
加註虛構內容或爭議信息標籤。自媒體發布含有虛構情節、劇情演繹的內容,網站平台應當要求其以顯著方式標記虛構或演繹標籤。鼓勵網站平台對存在爭議的信息標記爭議標籤,並對相關信息限流。
完善謠言標籤功能。涉公共政策、社會民生、重大突發事件等領域謠言,網站平台應當及時標記謠言標籤,在特定謠言搜索呈現頁面置頂闢謠信息,運用算法推薦方式提高闢謠信息觸達率,提升闢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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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帳號運營行為。網站平台應當嚴格執行一人一號、一企兩號帳號註冊數量規定,嚴禁個人或企業操縱自媒體帳號矩陣發布傳播違法和不良信息。應當要求自媒體依法依規開展帳號運營活動,不得集納負面信息、翻炒舊聞舊事、蹭炒社會熱點事件、消費災難事故,不得以防止失聯、提前關注、故留懸念等方式,誘導用戶關注其他帳號,鼓勵引導自媒體生產高質量信息內容。網站平台應當加強自媒體帳號信息核驗,防止被依法依約關閉的帳號重新註冊。
明確營利權限開通條件。自媒體申請開通營利權限的,需3個月內無違規記錄。帳號主體變更的,自變更之日起3個月內,網站平台應當暫停或不得賦予其營利權限。營利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廣告分成、內容分成、電商帶貨、直播打賞、文章或短視頻讚賞、知識付費、品牌合作等。
限制違規行為獲利。網站平台對違規自媒體採取禁言措施的,應當同步暫停其營利權限,時長為禁言期限的2至3倍。對打造低俗人設、違背公序良俗網紅形象,多帳號聯動蹭炒社會熱點事件進行惡意營銷等的自媒體,網站平台應當取消或不得賦予其營利權限。網站平台應當定期向網信部門報備限制違規自媒體營利權限的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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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粉絲數量管理措施。自媒體因違規行為增加的粉絲數量,網站平台應當及時核實並予以清除。禁言期間自媒體不得新增粉絲,歷史發文不得在網站平台推薦、榜單等重點環節呈現。對頻繁蹭炒社會熱點事件博取關注的自媒體,永久禁止新增粉絲,情節嚴重的,清空全量粉絲。網站平台不得提供粉絲數量轉移服務。
加大對自媒體所屬MCN機構管理力度。網站平台應當健全MCN機構管理制度,對MCN機構及其簽約帳號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在自媒體帳號主頁,以顯著方式展示該帳號所屬MCN機構名稱。對於利用簽約帳號聯動炒作、多次出現違規行為的MCN機構,網站平台應當採取暫停營利權限、限制提供服務、入駐清退等處置措施。
嚴格違規行為處置。網站平台應當及時發現並嚴格處置自媒體違規行為。對製作發布謠言,蹭炒社會熱點事件或矩陣式發布傳播違法和不良信息造成惡劣影響的自媒體,一律予以關閉,納入平台黑名單帳號數據庫並上報網信部門。對轉發謠言的自媒體,應當採取取消互動功能、清理粉絲、取消營利權限、禁言、關閉等處置措施。對未通過資質認證從事金融、教育、醫療衛生、司法等領域信息發布的自媒體,應當採取取消互動功能、禁言、關閉等處置措施。
強化典型案例處置曝光。網站平台應當加強違規自媒體處置和曝光力度,開設警示教育專欄,定期發布違規自媒體典型案例,警示自媒體做好自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