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離婚都近在咫尺 內地結婚登記「跨省通辦」擴21省試點
撰文:陳鄭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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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18日對民政部發文,同意擴大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擴大試點。在同意後,將有21個省市或自治區的居民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時,可以跨省辦理。試點時間為兩年。
在回對民政部的覆函寫道,你部關於擴大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一、同意擴大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調整後,在北京、天津、河北、內蒙古、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陝西、寧夏等2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實施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
二、在試點地區,相應暫時調整實施《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第一款、第十條第一款的有關規定。調整後,雙方均非本地戶籍的婚姻登記當事人可以憑一方居住證和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在居住證發放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婚姻登記,或者自行選擇在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婚姻登記。三、試點期為自批復之日起2年。
現行《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第一款原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第十條第一款則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但就如國務院批復的函件內容,今後兩年在試點的21個省份內,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即使兩人都不在戶口所在地,都可以直接在所居住地方的婚姻登記機構,完成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