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銀行貪案!貪逾40億曾在港置業 中行支行長外逃20年回國受審

撰文:孫聖然
出版:更新:

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原行長許國俊貪污、挪用公款一案,周三(17日)在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
據了解,許國俊曾於2001年外逃,中國公安部同年11月經由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紅色通緝令。及至2021年11月,許國俊外逃20年後被強制遣返回國。其涉案金額超過40億元人民幣,被稱為新中國成立後最大的銀行貪污案。

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原行長許國俊貪污、挪用公款一案,在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門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許國俊在1993年至2000年,利用擔任中國銀行開平支行辦公室主任、副行長、行長等職務便利,夥同許超凡、余振東等人,採用辦理虛假貸款套取銀行資金、佔用公司正常還貸資金或直接轉款等手段,貪污、挪用公款。

具體金額上,許國俊貪污公款美元6221.73萬餘元、港元3.63億餘元、德國馬克146.1萬餘元;挪用公款人民幣3.55億餘元、港元2000萬元、美元1.26億餘元。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許國俊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許國俊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據了解,2001年10月初,中國銀行在首次對全國計算機實現聯網監控時,發現開平支行的帳目存在高達4.83億美元聯行資金的缺口。與此同時,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前後3任行長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一同先逃到香港,再飛往加拿大,再轉機飛往美國。三人將巨資轉移到香港,購買房地產、炒賣外匯、股票,或經由賭場洗錢,將贓款進一步轉移到海外。

2001年11月,中國公安部經由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紅色通緝令。2002年12月,余振東在洛杉磯被捕,2004年被遣送回國,因貪污及挪用公款近20億元人民幣,2006年被判12年有期徒刑。許超凡在2003年被美方羈押,2018年7月被強制遣返回國。2021年10月,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許超凡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200萬元人民幣;對犯罪所得贓款予以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