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時期生根發芽 貴州2600歲「古楠木王」遭盜割重傷 11人獲刑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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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周二(18日)消息,陸某州、張某發等11人涉盜割一株樹年齡為2600歲的「古楠木王」。據考證,華夏大地在「古楠木王」生根發芽之時尚處春秋時期。案件上周三(12日)由貴州雷山縣人民法院「雙碳」巡迴法庭在劍河縣城關廣場巡迴宣判,疑犯被以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追究刑事責任,最終獲刑有期徒刑4年至10個月不同的刑罰,並處罰金,追繳犯罪所得。

2600年來,楠木王見證了人類歷史的發展,被民眾認為富有靈性,視作神樹,是村寨的守護神。民眾又會經常帶其掉落的樹枝樹葉到家中供養,不忍燒毀和丟棄。可是去年2月1日,劍河縣南哨鎮南哨村有人發現位於「白岩屋腳」山場的古楠木樹蔸處遭到「切塊」,該古楠木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物,胸徑為1.9米,胸圍6米,樹齡2600年,有「古楠木王」之稱。

經查,被告陸某州、張某富等人於前年9月至12月期間相互邀約盜割楠木板料出售,流竄於貴州省劍河縣南哨鎮、台江縣南宮鎮等地,以切割楠木樹塊的方式盜取楠木,出售給羅某正、楊某永等被告人,再以郵寄形式跨省轉運出售至福建、廣西等地。形成盜、運、銷、購的犯罪鏈條。他們利用夜晚作案,毀壞30餘株國家重點保護植物,非法交易200餘塊楠木板,蓄積達2.2893立方米,累計獲利414700元(人民幣.下同)。其犯罪行為導致7株國家二級保護植物死亡,當中「古楠木王」蔸部木材被盜割,樹體遭到嚴重毀壞,奄奄一息。

法院認為,陸某州等11名被告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毀壞、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楠木,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根據其犯罪行為以及其在犯罪中作用等,依法判處了有期徒刑4年至10個月不同的刑罰。法院同時判決11名被告及4名附帶民事被告以認購碳彙的方式,對致死的楠木承擔替代性修復,對受損壞的「古楠木王」承擔29萬餘元的修復救助費用。此外,15人共同承擔15萬餘元的懲罰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