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檢測方案》等5份配套文件簡介
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發布《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疫情監測方案》等5個配套文件,列明病例死亡後24小時內填報死亡日期和死因診斷;重點行業陽性人員原則上不提倡帶病工作;疫情嚴重時,採取錯時上下班,取消堂食、錯峰取餐等減少人群聚集的措施。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疫情監測方案》
本方案提出,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按照現行規定開展病例診斷報告,按照要求做好重症、危重症和死亡病例的報告與訂正。根據病情變化24小時內訂正臨床分型,病例出院後24小時內填報出院日期,病例死亡後24小時內填報死亡日期和死因診斷。
動態分析病例,特別是重症、危重症和死亡病例變化趨勢。對發現的重症、危重症、死亡病例和其他特殊病例,疾控機構要及時開展流行病學調查,並按要求上傳相關流調報告。
方案又對核酸和抗原檢測監測、哨點醫院監測、重點機構監測、學生症狀監測、病毒變異監測、新冠病毒污水監測作出相關要求。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檢測方案》
本方案提出,社區居民根據需要「願檢盡檢」,不再開展全員核酸篩查;對不同群體分類採取抗原和核酸檢測策略,及時發現重症高風險人群中的感染者;疫情流行期間,核酸檢測應以「單採單檢」為主。
檢測對象包括有症狀的醫務人員和醫療機構收治的發熱、呼吸道感染等症狀的就診患者及重症高風險住院患者;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等脆弱人群集中場所的工作人員、被照護人員和進入場所的外來人員;社區65歲及以上長者、慢性基礎疾病患者、孕婦、3歲及以下嬰幼兒和傷殘人士等人群;重點機構、重點行業和重點場所的工作人員;有檢測需求的普通社區居民。
根據檢測需求量,在社區設置足夠的便民核酸檢測點,滿足居民「願檢盡檢」的需求;做好零售藥店、藥品網絡銷售電商等抗原檢測試劑供應;具備條件的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等脆弱人群集中場所,經衛生和疾控部門培訓指導後,自行開展核酸檢測採樣和抗原檢測。
《重點人群、重點機構、重點場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防控指引》
本方案提出,包括公安、交通、物流、寄遞、水電氣暖保供等重點行業人員,在疫情流行嚴重時,需採取錯時上下班、減少人員聚集,取消堂食、錯峰取餐等減少人群聚集的措施;陽性人員原則上不提倡帶病工作;如必須到崗,做好個人防護,減少與他人接觸。
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等重點機構,在疫情流行期間要做好健康監測和核酸檢測,每日執行「零報告」制度;建立完善感染者轉運機制,明確機構就診定點醫院,與其建立救治綠色通道機制,對機構內感染人員第一時間轉運和優先救治。
在人員密集、空間密閉,易發生聚集性疫情的重點場所,疫情嚴重時,短期內可採取減少人群聚集的措施,例如取消或推遲非必要的大型活動;營業場所停止促銷等人員聚集活動,商場、銀行等縮短營業時間;娛樂休閒場所、宗教活動場所暫停營業或開放;餐飲場所應限制同餐人數,或取消堂食。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個人防護指南》
本方案提出個人、重點人群,以及感染者防疫行為準則,包括要接種疫苗、佩戴口罩等,長者、兒童等重點人群盡量減少前往人群密集的公共場所。
其中,感染者防疫行為準則列明,感染者非必要不外出,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公共場所,不參加聚集性活動。如需外出,應全程佩戴N95或KN95口罩。同時,根據相關指南合理使用對症治療藥物,做好自我健康監測。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防控培訓方案》
本方案提到,為平穩有序實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對疫苗接種、藥物儲備、醫療資源準備、分級分類診療、疫情監測、檢測、宣傳引導等工作開展培訓和政策解讀。
培訓對象包括地方聯防聯控機制及教育、工業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衛生健康、海關、醫保、中醫藥、藥監、疾控等疫情防控相關行政管理人員,從事疫苗接種、藥物儲備、醫療資源準備、分級分類診療、疫情監測、宣傳引導等疫情防控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社區工作一線人員。
培訓內容會介紹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由「乙類甲管」調整為「乙類乙管」的背景情況,及說明實施「乙類乙管」的科學性和必要性;重點培訓疫苗接種、藥物儲備、醫療資源準備、分級分類診療等措施內容,以及實施「乙類乙管」後防控措施調整情況,包括檢測策略、疫情監測、宣傳引導及重點人群、重點機構、重點場所防控等措施調整依據。
本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有關措施培訓工作,制定培訓計劃和培訓實施方案,確保相關培訓對象在2023年1月5日前全部完成一輪培訓,後續根據防控需要開展相關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