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5+3與7+3的「3」大不同? 詳解居家隔離居家健康監測之分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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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周五(11日)發布通知,宣布調整密切接觸者和入境人員的隔離期限至「5+3」,即是5天集中隔離加3天居家隔離,相關消息隨即引發廣泛關注。
雖然集中隔離確實縮短了2天,但上述提到的「3」與原本實行的「7+3」(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加3天居家健康監測)中的「3」從字面上看並不相同。那麼,居家健康監測與居家隔離的分別究竟是什麼?

內地對密切接觸者、入境人員的隔離管控時間由原本的「7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健康監測」調整為「5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隔離」。(資料圖片)

今年6月28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公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當中將密切接觸者、入境人員隔離管控時間從「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7天居家健康監測」調整為「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健康監測」。

至於今次新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優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學精準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則對密切接觸者、入境人員的隔離管控時間由原本的「7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健康監測」調整為「5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隔離」,期間賦碼管理、不得外出

雖然對原本7天的集中隔離有2天的縮短,但3天居家健康監測則變成了3天居家隔離,兩者之間究竟有何不同?

根據國家衛健委網站去年1月發布的《冬春季農村地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提到的居家健康監測顯示,要求做好體溫、症狀監測,非必要不外出。期間如果出現發熱、乾咳、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身體不適症狀,及時到醫院就診。

其後,各省市又發布通知更詳細地解釋到,居家健康監測,是指在主動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可以開展必要的工作和生活出行。重點是針對自身依然存在的潛在風險,從對本人、對他人、對社會負責出發,應做好體溫、症狀等日常監測。同時,自覺保持合理活動範圍和社交距離,履行好個人義務和社會責任。居家健康監測期間不流動,是指不跨地區流動

到今年6月發布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當局對居家健康監測的要求又變為,「期間不外出,如就醫等特殊情況必需外出時做好個人防護,盡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居家隔離期間被觀察人與同住人員均不可外出,居家健康監測期間同住人員則可以外出。(視覺中國)

而居家隔離則是要求,被觀察人足不出戶且最好單獨居住,若與家人同住,應單人單間、使用單獨衛生間,房間內不能使用和其他房間共通的中央空調。期間盡量不要和家人有過多的重疊和接觸,若與其他家庭成員近距離接觸時,必須規範佩戴口罩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居家隔離期間被觀察人與同住人員均不可外出;而居家健康監測期間,同住人員則可以外出。

不過,據《香港01》了解到,內地各地早前對入境人員的居家健康監測均以居家隔離為標準,若居家健康監測期間外出造成疫情擴散,甚至需要承擔防疫相關法律責任。雖然今次新政策中的「3」從字面上看變得更加嚴格,但在總的隔離天數上確是有所縮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