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出台 參加人年繳納上限為1.2萬元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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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報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周五(4日)聯合發布《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個人養老金參加流程、資金賬戶管理、機構與產品管理、信息披露、監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體規定,當中要求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額度上限為12000元人民幣。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副司長賈江介紹,個人養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願參加、市場化運營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都可以參加。
《辦法》明確,參加人參加個人養老金,應當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服務平台、電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或者商業銀行渠道,在信息平台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之後,選擇一間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開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
《辦法》規定,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額度上限為12000元人民幣。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封閉運行,參加人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可以領取個人養老金。
《辦法》強調,為維護參加人利益,銷售機構要以「銷售適當性」”為原則,做好風險提示,不得主動向參加人推介超出其風險承受能力的個人養老金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