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賄罪 遼寧省原副省長郝春榮被決定逮捕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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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周三(21日)消息,遼寧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郝春榮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郝春榮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今年3月29日,郝春榮於任上官宣接受審查調查。9月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消息指郝被開除黨籍、公職。通報指出,她為官不廉,親清不分,貪欲膨脹,以權謀私,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經查,郝春榮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長期瞞報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務提拔、工作調動中為他人謀取利益;為官不廉,親清不分,貪欲膨脹,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審批、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公開資料顯示,郝春榮1963年4月出生,山東煙台人,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研究生。她長期在遼寧省工作,曾任朝陽市委副書記;省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盤錦市委副書記、市長等職。她2018年1月至2018年2月任遼寧省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盤錦市委副書記、市長;2018年2月至2022年任遼寧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8月,遼寧省政府原副秘書長劉啟波被雙開、逮捕,將由本溪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在擔任省政府副秘書長期間,他曾協助時任副省長郝春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