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政協前副主席黃毅涉受賄 最高檢依法作逮捕決定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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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周三(14日)通報,雲南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黃毅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黃毅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64歲的黃毅是雲南瑞麗人,他因涉嚴重違紀違法於今年3月24日受查。直至8月3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通報指,黃毅被開除黨籍。

通報批評,黃毅理想信念喪失,政治意識淡漠,嚴重背離黨的統一戰線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嚴重污染當地政治生態,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對抗組織審查。

64歲的黃毅是雲南瑞麗人,期在雲南省工作,擔任過雲南省政府秘書長,雲南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等職。(雲南衛視)

通報又稱,黃毅長期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出入私人會所;組織原則喪失,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貪欲膨脹,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人事安排、工程承攬、項目審批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強調,黃毅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北京青年報》報道,「老虎」落馬後被指「嚴重背離黨的統一戰線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的,黃毅是唯一一個。

公開資料顯示,黃毅長期在雲南省工作,擔任過雲南省政府秘書長,雲南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等職,2017年1月任雲南省政協副主席。2022年1月18日,政協雲南省第十二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人事事項,黃毅不再擔任雲南省政協副主席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