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原副院長沈德詠被雙開 涉公器私用縱容親屬充當司法掮客等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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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央視新聞等官媒周三(7日)報道,全國政協原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主任沈德詠被「雙開」。沈德詠為中國首批大法官之一,曾擔任最高法副院長18年,惟官方指他公器私用,縱容默許親屬、秘書利用其職務影響充當司法掮客等。

報道指,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沈德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查,沈德詠喪失理想信念,背棄職責使命,罔顧黨中央三令五申,大肆干預插手司法活動,從公平正義的守護者淪為法律秩序的踐踏者,嚴重破壞司法公信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違反組織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公器私用,縱容默許親屬、秘書利用其職務影響充當司法掮客,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喪失紀法底線,執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司法腐敗、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沈德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沈德詠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沈德詠在最高人民法院領導位置上長達18年。(人民視覺)

公開資料顯示,沈德詠生於1954年3月,江西修水人,1983年自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刑事訴訟法專業畢業後,先後在江西省委政法委、江西省高院、江西省紀委工作。

沈德詠1998年進京任職,擔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是最高人民法院歷史上最年輕的一位副院長;2001年被授予二級大法官,成為中國首批大法官之一;2006年調任上海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並負責查處陳良宇案;2008年4月重回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任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正部長級),同時被授予一級大法官。2018年3月,沈德詠任十三屆全國政協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同年6月卸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

沈德詠在最高人民法院領導位置上長達18年,其中後十年一直擔任正部長級常務副院長。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3月,60歲的沈德詠還撰寫了一篇帶有自傳色彩的小文《身為法律人 ——六十周歲述懷》,將自己的法律職業生涯歸納成一句話:「沒有說過多少違心的話,做了一些應該做的事情,辦了一些有意義的案件,三十餘年初衷不改,此生已無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