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受賄非法持有槍支 公安部原副部長孫力軍認罪 法院擇期宣判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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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報道,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孫力軍受賄、操縱證券市場、非法持有槍支一案,今日(8日)在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1年至2020年4月,孫力軍利用擔任上海市衛生局外事處副處長,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綜合業務處處長,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國內安全保衛局局長、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46億餘元。
2018年,孫力軍應他人請託,指使有關人員通過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等行為,影響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情節特別嚴重。孫力軍還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2支。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操縱證券市場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追究孫力軍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孫力軍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孫力軍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據公開資料顯示,孫力軍出生於1969年1月,山東青島人,澳洲新南威爾士州州立大學公共衛生和城市管理專業畢業。1988年9月參加工作,曾任公安部一局二十六局局長、港澳台辦公室主任等職。
2018年3月,孫力軍升任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2020年4月19日,中紀委發文通報孫力軍落馬。同年9月30日,中紀委通報,孫力軍被雙開,指其製造散布政治謠言,私藏涉密材料。今年1月13日,官媒想《新華社》報道指,孫力軍被長春市檢察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