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有保護傘?疑犯被揭渾身案底 涉非法拘禁卻能逍遙法外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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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燒烤店騷擾並毆打女性事件引發全國轟動,9名涉案人員已全部歸案,案件正進一步偵辦中。據微信公眾號「任易」調研報道,事件的主犯劣跡斑斑,渾身案底,其中陳某志涉及非法拘禁、交通肇事逃逸等案,劉濤更犯下非法拘禁案後逍遙法外。另一方面,據「上游新聞」報道陳某志經營的火鍋燒烤店,從周五(10日)晚間開始便湧入大量網友刷差評。

據報道,陳某志及劉濤是掃黑除惡的漏網之魚。其中,陳某志生於1980年11月29日,住唐山市路南區,為唐山某弘水產品養殖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經理、執行董事,唐山市某某風情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監事。涉及2015年12月非法拘禁案(刑拘在逃)、2017年交通肇事逃逸案、2018年被列為失信執行人、2019年涉及不當得利、2020年再次被列為失信執行人。

唐山燒烤店騷擾並毆打女性事件引發全國轟動。(微博)

劉濤更在2015年犯下非法拘禁案後逍遙法外。據刑事裁定書,當年劉濤以追討索要抵押車輛的債務為由,把被害人商某打到額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腦組織挫裂傷、尺骨粉碎性骨折,並且非法拘禁。然而弔詭的是,劉濤該年底被抓,可是直到2018年3月21日才被路北分局刑拘。任易質疑這中間2年多的時候,難道劉濤還是自由身?並且質疑為什麼當庭自願認罪,就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兩年零一個月?而且,據裁定書,陳某志竟在刑拘在逃的同時,還能在2018年向唐山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刑法》第238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然而裁判文書網資料顯示,陳某志在落網之後,很快又被放了出來,「剛剛在2015年12月因為非法拘禁被抓了進去,竟然能在2016年又開始坐飛機到處飛了?」、「我還以為至少得關個一年半載的,結果啥也沒耽誤」。

報道又指,陳某志2017年過得不錯,從朱博手裡買了一輛車,再把車給沒有駕駛證、逍遙法外的劉濤開,結果在2月4日,劉濤無證下超速行駛,在唐山市路北區翔雲道上製造導致8車相撞的交通事故,且肇事後逃逸。文章質疑,路北區的刑警一直把劉濤放在眼皮子底下不抓,要一直等到2018年3月,開始掃黑除惡才抓人。同時,劉濤無證駕駛超速肇事逃逸,但保險公司卻仍幫對方賠付,「這中間又有什麼故事?」

文章續提到,債務由陳某志承擔,劉濤在這件事上脫罪,而陳「聰明的」選擇了賴賬,背上了失信被執行人的認證。2018年4月二審終審,陳某志需要賠償受害者28215元,但陳某志沒錢,於是被申請了強制執行,首次上了限制高消費人員清單。同時,陳某志在2015至16年期間共欠陳一霖機票款43640元,而2017年只還上了1萬元,剩下的無力一次性償還,於是打了個欠條。到了2019年,陳一霖起訴了陳某志,法院裁定未出庭的陳某志還款並支付利息。從判決書可知,在2018年左右,陳某志已連3萬多的機票款和2萬多的肇事賠款都還不上。2020年,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對陳某志發出限制消費令

此外,在2018年初,唐山警方剷除了一個以楊國全、高榮光、高榮傑等人為首的特大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他們罪名為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而陳某志開的恰好是水產品養殖公司,對此,文章也質疑眾人有沒有可能在生意上有合作。

最後,文章提到,就算陳某志坐牢,被打傷的無辜女生也不知能否從陳某志這個老賴手中拿到賠償,同時質問有關部門陳某志、劉濤等人算不算是有黑社會性質的團夥,「就算2018-2020年這幫人僥倖漏網,為什麼到2022年,他們的膽子還這麼大?誰給他們把人往死裡打的膽子?」

另一方面,據「上游新聞」報道,陳某志經營的火鍋燒烤店在大眾點評平台上被網友扒出,從周五晚間開始,大量網友便湧入刷差評,包括大量刷圖,店鋪菜單區被上傳「在押人員一周食譜」、「牢飯套餐」等圖片。至周六(11日)早上,該店舖的展示主圖、聯繫電話以及菜單區圖片全部被屏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