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女大生擅離校園染疫涉罪被開除 律師料或獲刑三至七年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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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大學女學生假期擅離實施封閉管理的校園,兼染疫後瞞報病情,被警方立案偵查一事引發廣泛關注。周五(19日),鄭州大學工作人員回應稱,涉事學生因違反法律已被校方自動開除,而對代她做核酸檢測的室友的處罰,還要視警方進一步調查結果做決定。

據早前報道,鄭州大學南校區音樂學院2021級學生王某某,自5月1日起多次擅離校園,不僅讓室友代做核酸檢測,還在明知與確診者有重疊軌跡的情況下選擇瞞報,最終染疫導致學校近6000人要隔離檢疫。

而王某某則因存在不執行防疫政策、擅自外出、進出飯店不掃碼,故意隱瞞活動軌蹟等問題,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立案偵查。

據《澎湃新聞》引述《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指,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有內地律師對此表示,王某某的行為顯然已經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但將面臨怎樣的處罰,還要觀察後續事態發展,比如是否存在傳染他人的情況、造成多少人被集中隔離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