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推個人養老金 帳戶制度為核心 每人每年繳納上限1.2萬元
4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意見提出,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都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帳戶制度,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2000元(人民幣,下同)。
意見提到,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帳戶制度,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實行完全積累。參加人可以通過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台,建立個人養老金賬戶。個人養老金帳戶是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2000元。
參與資格方面,只要是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
參加人可以用繳納的個人養老金在符合規定的金融機構或者其依法合規委託的銷售管道購買金融產品,並承擔相應的風險。個人養老金資金帳戶資金用於購買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運作安全、成熟穩定、標的規範、側重長期保值的滿足不同投資者偏好的金融產品,參加人可自主選擇。
此外,個人養老金資金帳戶實行封閉運行,其權益歸參加人所有,除另有規定外不得提前支取。參加人死亡後,其個人養老金資金帳戶中的資產可以繼承。
領取的時間則是參加人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國家規定的情形,經資訊平臺核驗領取條件後可以領取。領取方式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一經確定不得更改。領取時,應將個人養老金由個人養老金資金帳戶轉入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帳戶。
稅收部分,將由國家制定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並依規領取個人養老金。
帳戶制度為核心
目前,中國養老保險體系分為三個支柱。第一支柱是基本養老保險,即人們常說的養老金,第二支柱是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第三支柱包括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其中第三支柱的養老保險近期加速發展。
今年2月,中國銀保監會印發了《關於擴大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範圍的通知》,表明自23月1日起,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區域擴大到全國範圍。在原有6家試點公司基礎上,允許養老保險公司參加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
《時代周刊》報道指出,針對此次國務院出台的個人養老金制度,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核心成員董登新指出,個人養老金屬於第三支柱養老保險,既是家庭理財的組成部分,又是用於養老的補充金融產品,具有雙重屬性。
董登新也提到,隨著老齡人口的增多和退休年齡相對較早、勞動人口逐年減少的背景下,全國經濟增長速度開始放緩,每年地方和中央財政都在加大對基本養老保險的補貼資金,使得基本養老保險收支失衡,財政壓力日益增大。
他指出,推進個人養老金制度,一方面為國民提供更加充裕的養老准備,另外一方面為資本市場提供了長期資金來源。個人養老金不僅能為勞動者建立補充養老機制,而且也將改變家庭的理財觀念。從過去的短炒轉變為長期投資,對於國家來講的話,可以為財政減壓。
《時代周報》採訪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楊燕綏則透露,個人養老金的「帳戶制」是以個人為發起人,建立一個單獨的養老金帳戶。
在此制度模式下,楊燕綏建議通過稅收減免激勵積累,並且由謹慎的投資機構幫助管理賬戶,實現降低風險,穩健收益的管理;其次,建立與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打通的養老金信息平台,實施監管和處理稅務,確保養老金計劃安全運營;最後,支持社會組織建立國民養老金教育平台,輔導國民學會管理個人養老金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