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女子推倒性騷擾男致死屬正當防衛 律師:不再是誰死誰有理
2020年,廣西一潘姓女子推倒對其性騷擾的酒醉王姓男子,王姓男子被推到後昏迷,13天後死亡。去年11月判決出爐,法院認定屬於正當防衛,依法不應承擔民事責任,在網絡引發廣泛熱議。有律師則表示,這次判決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以往的慣例。不再是誰死誰有理的「和稀泥」判決。
2020年5月,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象州縣的潘小姐和同村的王男同行時,多次遭到醉酒的王男摟抱、親吻。王男被潘女士推開後,倒地昏迷,住進醫院。經過13天,王男死亡。鑑定結果顯示,王男跌倒頭枕部著地導致嚴重顱腦損傷死亡。潘女士因此被王男家屬索賠 87 萬餘元人民幣。
2020年8月,象州縣公安局以潘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向象州縣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該年9月,象州縣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書。王男家屬不服,向來賓市人民檢察院申訴。2021年7月,象州縣人民檢察院再次作出不起訴決定書,作不起訴處理。
在民事賠償方面,象州縣人民法院2021年11月判決,該案證據證明潘女士的行為未超出必要限度,屬於正當防衛,依法不應承擔民事責任。
紅星新聞報道指出,承辦此案的廣西象州縣人民法院羅秀法庭庭長區禹泉提到,潘女士推開王男,「沒有傷害對方的故意」,未構成防衛過當,屬於正當防衛,依法不應承擔民事責任,故對王男家屬提出的 87 萬餘元賠償金不予支持。王男家屬則未再上訴。
區禹泉提到,法律認定的防衛過當,是指潘女士本來有傷害王男的故意,「王男摟抱潘女士後,潘女士將他推開,不可能推的時候就想到造成對方重傷或者死亡。正常人都不會這樣想。」他認為,判決時須 「考慮整個過程」,不能把王男死亡和他的性騷擾行為割裂開來,僅考慮死亡的結果。
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林小明律師提道,潘女士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避免了正當防衛成為「睡眠條款」,不再是和稀泥的「誰死誰有理」判決。知名性教育專家、北京師範大學教授劉文利則認為,此案判決尊重事實,「改變了以往的慣例 」,為以後遭遇性騷擾的女性能大膽維護權益、主張權利樹立好的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