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追求流量要正能量? 四部門:不得用演算法影響網絡輿論
日前,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四部門聯合發佈《互聯網資訊服務演算法推薦管理規定》(《規定》),預計在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針對近年大量應用在各領域的演算法被指「影響正常的傳播秩序、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規定》要求,演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堅持主流價值導向,積極傳播正能量,更要求,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要向用戶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或者便捷的關閉算法推薦服務的選項。
該《規定》要求,演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堅持主流價值導向,積極傳播正能量,不得生成合成虛假新聞資訊或者傳播非國家規定範圍內的單位發佈的新聞資訊;不得利用演算法實施影響網路輿論、規避監督管理以及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有關負責人透露,近年演算法應用在各領域時,演算法歧視、「大數據殺熟」的情況層出不窮,誘導沉迷等演算法不合理應用影響著正常的傳播秩序、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給「維護意識形態安全、社會公平公正和線民合法權益」帶來挑戰。在互聯網資訊服務領域出台具有針對性的演算法推薦規章制度,是防範化解安全風險的需要,也是促進演算法推薦服務健康發展、提升監管能力水準的需要。
《規定》針對用戶權益保障提出以下要求,一是算法知情權,要求告知用戶其提供算法推薦服務的情況,並公示服務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圖和主要運行機制等。
二是算法選擇權,要求向用戶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或者便捷的關閉算法推薦服務的選項。《規定》指出,若用戶選擇關閉算法推薦服務的,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相關服務。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提供選擇或者刪除用於算法推薦服務的用戶標籤功能。
三是針對向未成年人、老年人、勞動者、消費者等主體提供服務的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作出具體規範。例如不得利用算法推薦服務誘導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應當便利老年人安全使用算法推薦服務。
《規定》也特別指出應當建立完善平台訂單分配、報酬構成及支付、工作時間、獎懲等相關算法,「不得根據消費者的偏好、交易習慣等特徵利用算法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施不合理的差別待遇等」,即杜絕「大數據殺熟」的行為。
輿論相關演算法推薦需備案
此外,《規定》要求,具有輿論屬性或者社會動員能力的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備案系統填報「備案信息」,履行備案手續;備案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變更手續。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留存網絡日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評估和監督檢查工作,並提供必要的技術、數據等支持和協助。
相關負責人指出,演算法推薦服務治理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網民等多方主體共同參與,推動演算法推薦服務公正公平、規範透明,促進算法推薦服務向上向善,營造更加清朗的網絡空間。
對於該《規定》出台,許多網民提到許多人都是輿論被「資本」操控下的受害者,表態支持。不過亦有網民指出,當今的網絡輿論事實上都是有人操控的,「官方和資本都在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