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疫情打擊無力還140萬債務 深圳單親媽媽成內地首個「破產人」
今年3月,《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實施,成為內地首部個人破產法規。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本月8日(周一)裁定一名年近50的女子破產,現有財產不足以清償140餘萬元(人民幣,下同)債務,將進入為期3年的免責考察期。這名女子成為內地首個「破產人」。
深圳衛視深視新聞報道指,年近50的呼勇(化名)五年前在深圳一個商場內經營教育培訓機構。受商場倒閉影響,培訓機構不得不關閉,導致呼勇負債480餘萬元。2018年,呼勇賣掉其唯一住房,實際收款260萬元,全部用於償還債務,但至今仍負債。呼勇目前無固定工作,每月工作收入約5000元,自2013年離異後獨自撫養女兒。
呼勇稱,如果不是2020年爆發新冠肺炎疫情,她可能不會申請破產,「那段時間一點收入都沒有,一下子就出現了逾期還款狀態,所以導致今天的困境」。報道指,今年6月,呼勇向深圳中院提交個人破產清算申請。11月8日,深圳中院將文書送達至呼勇手中,正式裁定宣告其破產。
自宣告破產之日起,呼勇進入為期3年的免責考察期。考察期內,呼勇需每月在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的破產信息系統登記申報個人收入、支出和財產狀況等信息,除扣除每月必要支出外,剩餘收入全部用於償還債務。根據規定,通過免責考察期後,呼勇可免去剩餘債務。
深圳破產法庭庭長曹啟選表示,「免責考察期既能讓『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得到重生,也能避免惡意破產的出現」。
今年3月,《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實施,成為內地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條例共提供了清算、重整與和解三類程序,供不同情況的債務人適用。條例實施後,個人破產重整、和解程序首案均已裁定,呼勇案則是深圳中院裁定的首宗個人破產清算案件。
曹啟選解釋,在此之前的重整和解案件中,由於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了合意,獲得了債務上的緩、減、免,法律上為了鼓勵他們繼續努力還債,是不宣告他們破產的,所以本案是深圳個人破產條例實施以來,產生的第一位法律意義上的「破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