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初期隱瞞活動軌跡致4人確診 四川漢獲刑1年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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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了2020年度達州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居典型案例之首的是當地一名男子在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之初,隱瞞其去過湖北省鄂州市,並頻繁走親訪友及參加多次聚餐,最終該男子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案情顯示,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初期,鍾姓男子無視社區發出的防疫公告,隱瞞自己曾於2020年1月22日去過湖北省鄂州市的事實,在萬源市轄區內頻繁走親訪友,並參加多次聚餐,還前往大型超市、茶樓等公共場所。
同年2月4日,鍾男被確診感染新冠肺炎。確診後,鍾男仍隱瞞自己在2020年1月28日至2月2日的活動軌跡和接觸史,謊稱期間一家四口均居家未外出,其隱瞞行為導致相關部門不能及時採取管控措施。
其後部分與鍾男有過接觸的人員陸續向社區、衛生防疫部門主動報告。當局共排查出並採取醫學隔離的鍾男密切接觸者106名,其中4人被確診感染。
法院審理認為,鍾男的行為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根據本案的具體情節和鍾男的悔罪表現,遂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鍾男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