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擬推新市場准入負面清單 非公有資本不得開展新聞傳媒業務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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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網站周五(8日)發布《市場准入負面清單(2021年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文件列出一系列「禁止或許可事項」,其中包括有「禁止違規開展新聞傳媒相關業務」,並且在措施描述中主要提及「非公有資本不得」。
「禁止違規開展新聞傳媒相關業務」共有六大項措施描述,分別為「非公有資本不得從事新聞采編播發業務」、「非公有資本不得投資設立和經營新聞機構,包括但不限於通訊社、報刊出版單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站以及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機構等」、「非公有資本不得經營新聞機構的版面、頻率、頻道、欄目、公眾賬號等」、「非公有資本不得從事涉及政治、經濟、軍事、外交,重大社會、文化、科技、衛生、教育、體育以及其他關系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等活動、事件的實況直播業務」、「非公有資本不得引進境外主體發布的新聞」、「非公有資本不得舉辦新聞輿論領域論壇峰會和評獎評選活動」。
此外,在第57號項目中,亦提到「超過股比限制,非公有資本不得投資新聞傳媒領域特定業務」,措施描述為「非公有資本參股有線電視分配網建設和經營股比限制」、「新聞媒體融資批准及控股權限制。轉制為企業的出版社、報刊社等,要堅持國有獨資或國有文化企業控股下的國有多元。此類企業上市後,要堅持國有資本絕對控股」。
不過,在「市場准入負面清單與其他准入規定的銜接」部分,文件有指出「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實施中,中國參加的國際公約、與其他國家簽署的雙多邊條約、與港澳台地區達成的相關安排等另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