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地樁機倒塌壓死企業家父女 事故調查結果出爐多人被追責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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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22日,浙江寧波市知名企業「甬港現代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趙慶,與女兒趙佳音坐車途經一工地時,被倒塌的打樁機壓到致死。
近日,事故調查結果對外公布,認定是因為工程違法轉包,使用不合格樁機,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公司和建設單位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為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涉事單位及多名人員被處理,其中項目樁基工程的實際承包人尚賢菊,以及樁基工程專業分包單位「浙江易和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洪靈正,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事故調查報告顯示,6月22日上午8時半許,寧波市鄞州區邱隘鎮邱一村安置房Cl-4地塊(鄞州區會展路與芳草路交叉口)項目建築工地發生3#樁機倒塌事故,導致二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400萬元。

經綜合分析,事故調查組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3#樁機底盤東北側支腿油缸缸體與平台連接的法蘭盤處的焊縫、母材和斜支撐與底盤連接處存在大面積陳舊疲勞裂縫,在樁機平台自重及工作載荷作用下,陳舊裂縫擴大,造成法蘭盤斷裂,樁架底盤平台在支承失效的情況下突然傾斜,底盤上的立柱、斜撐等部件在樁架上的固定部位無法承受側向力的作用而被破壞,樁機立柱失去連接約束後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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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該樁機是項目樁基工程的實際承包人尚賢菊,通過購買或製造新舊樁機零部件自行設計組裝而成。樁機於2019年9月組裝完畢,在投入事故工地使用前,上報專項施工方案報審資料中,該樁機套用的銘牌是浙江易和公司於2019年從福建廈興公司購置樁機的銘牌,但3#樁機未根據國家標準規範要求取得產品合格證。

調查結果稱,尚賢菊採用單獨購買和製造樁機配件自行生產、組裝液壓步履式多功能打樁機,並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和其他樁機的產品合格證,偽造產地,為所涉3#事故樁機進行套牌;在不具備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情況下,以個人名義非法承包涉事工程;未按規定組織製定樁機設備操作規程,且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情況下,使用自造樁機作業。尚賢菊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趙慶與女兒趙佳音被倒塌的打樁機壓到,送院搶救後不治。(都市快報)

浙江易和公司將公司承包的邱一村安置房Cl-4項目樁基工程,轉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和安全生產條件的尚賢菊,且未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進行有效管理。公司董事長洪靈正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其他涉事的有關單位及人員,事故調查組分別建議由應急管理部門及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及相應處理。至於涉事的政府部門及公職人員,事故調查組則分別建議給予誡勉處理、政務警告處分及書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