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再強調虛擬貨幣不具法律地位 發改委將全面整治「挖礦」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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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通知,再次強調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並點名比特幣、以太幣等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另一方,國家發改委同日亦發出通知,要求全面梳理排查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嚴禁新增項目投資建設。
人行的通知指出,近期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抬頭,擾亂經濟金融秩序,滋生賭博、非法集資、詐騙、傳銷、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通知強調,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通知並稱,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對於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中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發改委的通知就表明,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對國民經濟貢獻度低,對產業發展、科技進步等帶動作用有限,加之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風險愈發突出,其盲目無序發展對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節能減排帶來不利影響。通知指出,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對促進中國產業結構優化、推動節能減排、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發改委要求全面梳理排查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嚴禁新增項目投資建設,同時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