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小區售「墳景房」卻隻字不提 業主稱開發商隱瞞周邊不利因素
為了滿足生活便利與居住質量,山景房、海景房、地鐵房通常都備受買樓人士的歡迎。但是,新屋入伙後,發現自家由宣傳噱頭中的「公園房」變成「墳景房」,業主又會作何感想?
近日,貴州省貴陽市有市民表示,自家「公園房」透過窗外望去,映入眼簾的卻是墓地群。而幾度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無果後,該市民決定向法院起訴開發商。
據《澎湃新聞》報道,2018年3月,貴陽市民周薇薇(化名)與開放商簽訂合約,購買了「中天·未來方舟」F10組團的一套房。據項目示意圖顯示,小區背面為登高雲山公園,西南側規劃有寫字樓、農貿市場、學校、幼稚園等,東面則為松林公園。
置業顧問亦曾向周薇薇表示,「房子是南北朝向的,公園在北面」、「朝著公園的,房源緊張」、「做的環境比洋房好」等。但入伙後,周薇薇卻發現「公園房」並不「純粹」,站在自家陽台和臥室中,都能看到山上的墳墓群,且距離非常近,而小區現場沙盤、簽訂的合約中卻對此隻字未提,「任何不利因素都沒寫,開發商明顯是隱瞞事實。」
除了周薇薇之外,其他小區業主亦面臨著同樣的困惑。自此,周薇薇等業主向開發商反應此事希望得以解決。但2020年4月29日,開放商中天城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回覆稱,「『未來方舟』F10組團已按照合同約定達到交付條件。業主反映有墳墓裸露的山林位置,處於我司建設用地範圍外,我司無權對其進行處置。」
此外,貴陽市雲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0年4月17日,針對「『未來方舟』F10組團業主提出的購房虛假宣傳」一事亦回應指,經核實,因未發現虛假宣傳的證據,該局對業主信訪投訴不予立案。小區後面的山體從業主提供的資料上來看,不屬於開發商的建設用地範圍。而關於業主要求退房及賠償的問題,雙方應以簽訂的購房合同為主,如對合同有異議建議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對此,周薇薇表示,或與其他業主共同考慮是否起訴開發商。
針對這一情況,有內地律師表示,《民法典》對於誠信原則有明確的規定,凡影響購房者購買目的,對居住的安全性、便利性造成影響的,都屬於重要事實,開發商均應主動進行告知。對於房屋周邊的情況,開發商(出賣人)應盡可能地告知購房者,如是否存在洪澇風險,周邊是否有垃圾場、墳場、發電廠、污水處理廠等,以免雙方出現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