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住不炒|浙江保障房供應佔比將超30% 助青年解決住房困難
繼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推出「房住不炒」方案後,浙江省前日(10日)亦推出了新方案。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公布《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下稱《指導意見》),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指導意見》提出,人口流入大城市新增保障房供應佔比力爭達30%以上,保障性的租賃住房將主要面向城區無房新市民、青年人,而杭州、寧波為首批入圍實施新方案的城市。
《指導意見》提出,「十四五」期間,人口淨流入的大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供應套數佔新增住房供應套數的比例力爭達到30%以上;其他重點發展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供應套數佔新增住房供應套數的比例力爭達到15%以上。
上述目標將分兩個時段落實,一是到2025年,以公租房、保障性的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基本完善,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基本建立,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有效緩解,大城市住房突出問題基本解決。二是到2035年,住房的居住屬性更加突顯,住房供需實現動態平衡,住房保障體系成熟定型,基本實現「住有所居」現代化。
根據《指導意見》,保障性的租賃住房主要面向城區無房新市民、青年人,特別是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群體。新開工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已經開工或建成的住房轉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使用,可以適當放寬面積標準,戶型面積大的可以按間出租,適合改造成小戶型的應予以改造。租金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由投資主體或運營管理主體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定期評估確定,或依據政府發布的參考價格確定。
為確保完成目標,浙江省在土地、項目審批、財稅金融等提出多項支持政策。在土地方面,重點發展城市可以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閒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存量閒置房屋和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其他城市可以利用存量閒置房屋和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新開工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原則上應獨立成棟(幢)、可封閉管理、建築面積不少於3000平方米且不少於50套(間)。
產業園區內的存量工業項目,以及產業園區外畝均效益A、B類龍頭骨幹企業用地面積50畝以上的存量工業項目,在確保安全、滿足職工居住需求、符合產業發展政策的前提下,可以通過新建、拆除重建、擴建等方式,將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佔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築面積佔比上限相應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於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指導意見》規定,原則上有需求的城市均可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包括人口淨流入的大城市、設區市市區;「四大都市區」核心區內的城市;工業大市、大縣。符合以上條件之一,可確定為重點發展城市;重點發展城市原則上每3年調整一次,期間可根據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
目前,2021至2023年重點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城市名單,包括杭州市區、寧波市區、紹興市區、金華市區、義烏市等12個人口淨流入城市,樂清市、舟山市區、象山縣、寧海縣、永嘉縣等25個其他重點發展縣市。其他未列入重點發展的城市,可根據當地人口規模、產業發展等動態變化情況,報經省政府審核同意後調整為重點發展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