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錢楓涉迷姦 舉報女子:冀他受法律懲罰,經受一些我的痛苦
24日(周二),內地一名女網友「小藝希望壞人被懲罰」發文聲稱她於2019年遭到湖南衛視主持人錢楓下藥迷姦,但其在上海報警後卻未立案,該女網友於同日更公開部分閉路電視影片。
該女網友同日接受內媒《封面新聞》採訪時指,「我不需要他(錢楓)的賠償,就是希望他能夠得到法律上應有的懲罰」,又指她從沒收過錢楓在微信多次轉帳給她的紅包。
女網友表示,她還未報警,「我害怕,因為我兩年前去報警都沒有用,我現在不知道往哪裡報」,但她已經找了律師,準備控告錢楓。
女網友又表示,這兩年她並沒有跟錢楓有過任何聯繫,曝光此事後也沒接到錢楓方面的回應,包括爆料文中截圖顯示的錢楓多次轉帳給她的紅包,她也從沒收過。女網友稱:「他沒有說過賠償,我也不需要他的賠償,就是希望他能夠得到法律上應有的懲罰。也讓他經受一些我的痛苦,因為我真的太痛苦了。」
患嚴重抑鬱需服大量藥物入睡
女網友又表示,兩年來她從不敢跟家人、朋友透露此事,「這件事我本不想再提,我總以為自己忘記了這個事情,可是根本就過不去,只要看到『強姦』這兩個字,甚至相關字眼,我就整個人很難過、痛苦,然後崩潰大哭」。這也讓她患有嚴重的抑鬱,「每天都要靠吃大量的藥物才能睡覺」。
她又表示,兩年前她沒有曝光此事,就是害怕被網暴,而選擇在這個時候站出來,還有另外兩個原因。一來她沒有從事之前的工作,二來不久前「都美竹舉報吳亦凡」、「阿里女員工猥褻案」引發關注,她認為通過媒體的曝光和司法的介入能夠為自己贏得公平和公正。
針對此事,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林小明律師表示:「從現有證據來看,如果這些證據屬實,並且相對方確實是被指控人,那麼被指控人應該已經涉嫌強姦犯罪,因為以灌酒的方式讓受害人不知反抗不能反抗屬於以其他方式進行的壓制,脅迫和威脅。」
林小明又指,根據法律規定,一旦坐實觸犯了強姦罪,可以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當事人屬於未成年人,那麼可能屬於情節惡劣,可以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據早前報道,網友「小藝希望壞人被懲罰」於微博發文講述稱,她是一個90後的南方女孩,2018年她受邀參加了湖南電視台《天天向上》節目組的錄製工作。節目錄製完的當天晚上,她收到了節目組工作人員的信息,之後加上了主持人錢楓的微信。
疑酒中被下藥 衣服遭撕爛
該網友稱,錢楓其後多次邀約她出來吃飯。直至2019年2月14日,錢楓和幾個朋友和該網友一起在上海一家小酒館吃晚飯,當晚錢楓勸她喝了許多果酒。該網友聲稱,晚飯後她頭特別暈和難受,意識模糊,她強烈懷疑酒中可能被下藥。
該網友描述,吃完飯後錢楓提議去KTV,然後她就意識不清,直至她第二天醒過來,發現自己一絲不掛的躺在了一個陌生的床上,錢楓同樣一絲不掛地躺在她身邊,錢楓還表示他用了安全套。她離開時甚至發現連「衣服也被撕爛了」。
事發後,該網友打給當晚的網約車司機,司機稱錢楓在車上手腳不乾淨,錢楓還硬拖著她下了車。她又調取閉路電視影片,發現當晚她已經神智完全不清醒,都是錢楓強行拖著她走的,幾乎是把她拖入房間。
該網友又聲稱,其後錢楓通過轉帳、哄騙等手段想壓下這件事,但她選擇了報警,警方帶她驗傷後,結論是下體撕裂傷,其後她還做了筆錄,但至今仍未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