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官媒刊學者文章 倡適時開徵房產稅 調節過高收入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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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財經委員會會議強調要「促進共同富裕」之後,內地《經濟日報》8月19日在頭版刊登學者文章《建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試驗區助推共同富裕》,建議在減免其他稅種或降低稅率前提下,適時開徵財產稅(如房產稅、遺產贈予稅等),調節高收入群體收入。

內地《經濟日報》是國務院主辦的中央直屬黨報,被看作是傳播發布中共和國家關於經濟方面政策信息的重要渠道。

內地《經濟日報》8月19日在頭版刊登學者文章《建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試驗區助推共同富裕》(報章截圖)

文章作者為浙江大學文科資深教授、浙江大學共享與發展研究院院長李實和浙江大學共享與發展研究院研究員楊一心。

這篇文章指出,長期以來,收入分配領域存在諸多問題和矛盾,收入分配差距較大,中等收入群體占比偏低,成為制約共同富裕進程的掣肘,而中央印發的《關於支持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的意見》體現了國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決心,指明了共同富裕的方向。

「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支持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圖為浙江省東陽市花園村夜景。(新華社)

文章又強調,共同富裕不是搞平均主義,而是需要有更多的中等收入群體。據介紹,如果將年收入介於10萬元至5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家庭定義為中等收入家庭,利用中國家庭追蹤調查數據測算可得到,2020年浙江中等收入群體比重為50%左右,且主要分佈在城鎮地區。與全國平均水平相比,這一比重較高,但對於共同富裕示範區的目標來說,這一比重應繼續提高。

要達到目標,文章建議,一是要穩定現有中等收入群體規模,二是努力提升中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對於城鎮居民,要積極利用金融產品、金融工具創新的氛圍,拓寬居民投資渠道;對於農村居民,創新土地流轉收益分享機制,增加財產性收入。

此外,文章還指出,浙江屬於先富地區,高收入群體已經形成一定規模,高收入群體獲得收入的機會或渠道遠多於中低收入群體,收入機會並不完全平等。因此,在做好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提升低收入群體收入水平的同時,要進一步完善面向高收入群體的收入分配政策。

文章提出適時開徵財產稅,如房產稅、遺產贈予稅等。(中新社)

文章提出三點建議,一是探索稅收制度改革。目前,總體上看居民稅負水平不低,建議在減免其他稅種或降低稅率前提下,適時開徵財產稅,如房產稅、遺產贈予稅等,調節高收入群體收入。據悉,內地目前只有上海和重慶在2011年起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暫時沒有面向全國全面開徵房產稅。

二是限制不合理收入,文章強調,調節過高收入,不是限制高收入,而是要限制不合理收入,包括灰色收入、壟斷部門高收入。要繼續完善國有企業高管「限薪」制度,也要限制公權力對經濟干預,消除灰色收入來源。

三是建立健全回報社會的激勵機制。文章建議繼續探索慈善的激勵機制,創造更加有利於慈善事業發展的寬鬆環境,引導和激勵更多的高收入人群成為慈善事業的主體力量,從而更好發揮第三次分配對於改善收入分配的作用。

據悉,中央財經委員會會議於8月17日召開後,騰訊翌日即宣布再次增加500億元資金,啟動「共同富裕專項計劃」。此前騰訊已投入500億元啟動「可持續社會價值創新」戰略。